当前位置: 首页 > 督查考核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江门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等3家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通过水利部复核的通报
2019-09-24 10:35:00 |
|
办运管[2019]1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申报,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16﹞361号)规定,2018年8—11月,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组织专家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合阳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等4家水管单位进行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批准上述4家单位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通过水利部验收,现予以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责编: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