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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江门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等3家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通过水利部复核的通报

2019-09-24 10:35:00  

办运管[2019]1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申报,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16﹞361号)规定,2018年8—11月,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组织专家对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合阳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等4家水管单位进行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批准上述4家单位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通过水利部验收,现予以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责编: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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