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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标准化管理通过水利部评价的通报

2023-06-29 14:05:00  

  根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运管〔2022〕130号)规定,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经审查和公示,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通过水利部评价,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现予以通报(见附件)。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5日

2022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通过工程名单.doc


责编: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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