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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强化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2025-07-15 20:11:04  

    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黄委关于建立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三门峡水库工程安全、库区安全和防洪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门峡水库作为黄河干流重要水利枢纽,是以防洪为主综合利用的大(1)型水利枢纽工程,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三门峡水库库区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管理主体多、职责存在交叉。

    近年来,黄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强化三门峡库区管理,进一步理顺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机制和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组织全面梳理三门峡库区管理历史沿革、有关单位职责和相关规定,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商,多次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专题研究,在山西、陕西、河南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库区管理机构的共同支持下,正式出台《意见》,进一步统筹做好三门峡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统筹落实三门峡水库库区责任,明确建立了库区“1+5”管理模式,明晰库区水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明确库区巡查检查、监测监控等工作任务,完善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河湖长制衔接机制;建立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研判处置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查处库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秩序;充分利用三门峡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平台,搭建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模块,构建全天候监控体系,实现库区管理单位与水行政执法单位同平台作业,实现违规问题发现、移交、处理在线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与水行政执法能力。

    下一步,黄委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强化三门峡水库库区管理,不断提升现代化运行管理能力,牢牢守住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底线。



责编:夏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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